本报长沙讯 25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并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自付比例设置为0%)。
按照国家规定,湖南省在《2022年药品目录》条目中增列了自付比例栏目,对各药品设置了自付比例。其中甲类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乙类药品中通用名和剂型与2021年版药品目录一致的,维持原自付比例。《2022年药品目录》中新增的乙类药品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自付比例。具体药品自付比例以公布目录为准,与《2022年药品目录》一并印发。限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而按国家医保局通知规定,《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将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先诺欣)2个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住院按甲类管理,门诊执行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支付至3月31日止。上述药品也纳入湖南省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此外,湖南省经报国家局备案同意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防治药品、医院制剂和纳入门诊专项保障的药品,按原文件执行至3月31日,工伤保险亦按上述规定政策执行。执行结束后,如有国家新规定的,按国家新政策执行,另行发文通知。
为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湖南省将《2022年药品目录》中通过谈判新增的“协议期内药品部分”药品(含竞价药品)全部纳入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范围,按现行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执行。其中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将另行发文。
记者梅玫通讯员欧阳振华
注意 购买竞价药品市场价超出支付标准怎么办
根据通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甲乙分类、自付比例和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
记者梅玫通讯员欧阳振华
解读
增强儿童、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
综合“中国医保”、健康报全省统一正式执行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民众关心的大事,这直接关系哪些药可以报销,进而影响患者看病就医的全过程。那么,调整后将为民众带来哪些好处?
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临床选择
据悉,在湖南此次将执行的医保目录中,新增的药品绝大部分是5年内上市的新药,其中23个药品是2022年新上市的。
与此前相比,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等2个新冠治疗用药,以及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等被成功纳入目录;在肺癌领域,不仅新增了洛拉替尼、赛沃替尼等疗效显著的新药,原目录内的恩沙替尼、塞瑞替尼等药品价格也显著下降;在糖尿病领域,新增的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是国内首个胰岛素和GLP-1的复方制剂,大大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在罕见病领域,新增了治疗多发性硬化的富马酸二甲酯、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曲前列尼尔、治疗视神经脊髓炎的伊奈利珠单抗等药物,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临床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涉及的25个已上市药品中,有21个被正式纳入医保目录中。据了解,阿兹夫定片谈判结果为以11.58元/片(该规格为3mg/片)的价格被纳入医保,即价格将从270元/瓶降至约175元/瓶。
大量品种取消支付限定
本次调整,其中一个大的改变是取消或缩小了很多药品原来的支付限定,很多药品因此而得以“解禁”。
这些医保支付限定的范围,因在目录备注栏里,所以,被业界俗称为“医保后缀”。
备注栏的后缀,限制了药品的支付范围。要么限制适应症,要么限制使用的医院等级或者特定医疗场景,总之,只有符合限定范围内的费用才能医保支付。虽然在理论上药品可以在临床上使用,但多了支付限制,多多少少还是会影响药品的使用范围。
取消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也是为了更加方便医院处方和患者使用。
“此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医保药品的支付限定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避免临床滥用、不合理大处方的出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指出,近些年,随着新药审批的大大加速,许多创新药在获批上市后不久就被纳入医保目录,临床医师和医院从业管理者对药品的了解不够,在这种情况下,逐步放开和取消药品的支付限定,使得报销范围等同于说明书,能极大地方便医院处方和患者使用,避免造成社会误解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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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结余归属不变
据央视近日,一些地方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引发部分群众关注。部分群众对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减少有疑问,对改革后看病就医便利性有顾虑。针对此次改革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改革可为参保人带来哪些获益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称,此次改革,将在以下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获益。
“增”,让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来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第一,除了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第二,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将被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第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也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优”,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减轻大医院病床周转的压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病人。
“拓”,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改革前,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由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生病时不能使用亲属的个人账户。本次改革在三方面拓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部分地区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称,关于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的调整,主要有3个“不变”和2个“调整”。
3个“不变”。第一,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第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第三,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2个“调整”,是指按照不同方法,分别调整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第一,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第二,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标准”,其中,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改革涉及利益调整,不少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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